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KFCQ-26-005
一、转让方基本信息
转让方名称: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21895166K
住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93号
法定代表人:赵西彦
批准机构:开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资产名称:
1.标的一:油罐、油池、沥青罐、螺旋机等报废资产一批。
2.标的二:报废客车两辆。
资产概况:该批报废资产存放于兴隆油库,3000吨油罐和水泥螺旋机已经切割拆解,拆解出来的罐体钢板、管材、钢构废料露天存放时间较长,钢板、管材、型钢普遍重度锈蚀、厚薄混杂,切割断面氧化锈蚀严重;40吨油池和高架沥青油罐长期露天使用,罐体表面附着沥青油污,外壁防腐涂层完全脱落,封头、筒体焊缝位置锈蚀深度明显;罐顶平台护栏、走台型钢锈蚀穿孔、变形断裂;客车翼子板、车门底边、轮毂大面积锈蚀,部分车胎漏气,发动机损坏。
评估价值:38.11万元(依据开封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汴天资评报字(2026)第27号)
权属证明:设备清单
资产展示安排:现场展示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祥符区兴隆乡顺集村兴隆油库)
展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展示联系方式:手机号18737807007(徐经理)
三、交易条件
1.标的一:油罐、油池、沥青罐、螺旋机等报废资产一批转让底价:37.66万元,交易保证金:5万元
2.标的二:报废客车两辆转让底价:0.45万元,交易保证金:0.1万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公告期最后一日16:00截止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保证金开户行:河南农商银行开封中心支行
保证金账号:0000 0114 5810 3036 1012
开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退还条件:未成交方在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价款支付: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专用账户一次性付清。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2.报废资产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同时还需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3.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五、交易方式及程序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协议转让。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线下拍卖
信息披露:公告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kfsggzyjyw.cn/);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报名及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标的物以委托方提供标的账面数据为参考依据。因有历史遗留原因等情况标的物会出现残损或丢失与实际数据不相符等因素,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应以现有实际数量为准办理交接手续。
2.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提货时需向拍卖人支付10万元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待标的物拆除施工完毕无任何事故且双方无异议,该笔款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标的物拆除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所有责任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资产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无异议将标的物提出存放地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交易成交后资产出让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4.风险提示: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关联方回避:与转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意向受让方需主动声明并回避。
6.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6733
报名须知
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标的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竞买人现场勘验单、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
3.中心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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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9:00-10月23日16:00止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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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提交竞买申请并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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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
受理组织部 |
联系人电话: |
0371-23859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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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5006-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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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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