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大众剧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编号:KFCQ-26-001
一、转让方基本信息
转让方名称:开封市大众剧院有限公司(国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4MA9KLG6X8R
法定代表人:肖振
批准机构:文化旅游演艺集团
二、转让标的
资产名称:废旧资产(剧院舞台上方钢结构屋面拆除的残料)
资产概况:数量/规模:面积509㎡,钢管、螺栓球节点(吨)37.83.钢筋:4.73等。(见设备清单)
评估价值:8.39万元(依据开封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汴天资评报字(2026)第3号)
权属证明:设备清单
资产展示安排:现场展示
展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街鼓楼区10号(大众剧院院内)
展示时间:联系电话预约展示
现场展示联系人:张先生18937839957
三、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8.4万元
交易保证金:2万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期最后一日16:00截止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保证金开户行:河南农商银行开封中心支行
保证金账号:0000 0114 5810 3036 1012
开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退还条件:未成交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价款支付: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专用账户一次性付清。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基本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要求具备: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五、交易方式及程序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协议转让。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线下拍卖
信息披露:
公告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kfsggzyjyw.cn/);
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报名及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6日
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中心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六、其他事项
1、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物:废旧资产(剧院舞台上方钢结构屋面拆除的残料)以委托方提供标的账面数据为参考依据,以评估报告为准。因有历史遗留原因等情况拍卖标的物会出现残损或丢失与实际数据不相符等因素,拍卖标的物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以现有实际数量为准办理交接手续。受让人已在拍卖会前对该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充分对拍卖标的瑕疵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认真查阅标的的有关资料,认可该标的的瑕疵状况,并签署实物勘察认定书,受让人在受让成功后委托人将标的交付买受人时,买受人应按拍卖展示现状接受,不得拒绝接收。成交后相关责任由受让人全部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参加本项目的受让人需签订竞买协议并交付保证金2万元。成交后受让人需要向我公司交付标的物施工保证金3万元,涉及标的物拆除、设备搬迁、吊装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标的物拆除期间买受人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破坏标的物以外的物资及物品。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施工拆除,如不按照要求施工,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拆除期间人员人身安全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标的物拆除完毕经验收无异议后。全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本次转让项目委托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2、风险提示: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关联方回避:与转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意让方需主动声明并回避。
产权交易机构: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受理组织部
报名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5006-5007
报名电话:0371-23859187
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6733
开封市大众剧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2月10日
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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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6年2月11日9:00起至2026年2月26日 16: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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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提交竞买申请并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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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
受理组织部 |
联系人电话: |
0371-23859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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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5006-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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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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