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汴通财招标采购-2026-7 | ||||||
| 2、采购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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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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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0在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开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写的招标文件中存在缺陷,造成评委会无法继续评审,具体缺陷内容为: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标题名称和其余章节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第一章公告的标题名称中含(二次),其余章节中的项目名称均不含 (二次),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编制委托书及电子评标系统项目名称均含(二次),评委会一致认为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无法继续进行评审,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5条之规定的内容。 本次流标原因在于招标文件出现缺陷,与投标文件无关,因电子评标系统中需点击废标才能结束本次评标,故评委会点击废标键结束本次评标。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及地址(1)线上: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线下: 1.招标人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许县公安局 地址:通许县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0371—24966169 2.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赵先生、田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207649 地址:通许县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10米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通许县公安局 | ||||||
| 地址:通许县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 ||||||
| 联系人:耿凤玲 | ||||||
| 联系方式:13938622880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省开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开封市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青少年活动中心9楼910室 | ||||||
| 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1-2499199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1-24995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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