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汴通财招标采购-2026-7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4月24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5日 - 2026年05月17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1)质保期:一年(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长者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开工条件预付10%合同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40%,自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再支付合同款的40%,自验收合格日起二年再支付合同款的10%。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条: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或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更换,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
| 变更为 |
| (1)质保期:三年(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长者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相关信息化系统需与省公安厅系统实现对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开工条件预付10%合同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30%,自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再支付合同款的30%,自验收合格日起二年再支付合同款的30%。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条: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2)提供驻场运维服务1年。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质保期: 3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维修,或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更换,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变更的,随本次变更。 |
| 5、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8日15时24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通许县公安局 |
| 地址:通许县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耿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2496616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开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开封市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青少年活动中心9楼910室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2499199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24995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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