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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的“干部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2-07 14:55:14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何 兵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房玄龄说:官员贵精不贵多。滥竽充数的官员,如同画地作饼,徒劳无益。请你们认真想想这个道理,编定官员的职数,裁汰官员。房玄龄们立即行动起来,将文武官员的编制定为640人(按:此前为2000多人,裁掉三分之二)。《新唐书•百官志》上说:“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730员。”“省内”是指中央部委,“外官”是指地方要员。虽然两个数据有差异,但官员数包括中央和地方应无异议。全国仅730名领导,“玩转”大唐,简直太神奇了!
 
 
 
  良好的政策还需要配套制度来落实。查《唐律疏议•职制》的“置官过限及不应置而置”条规定,唐朝对于中央和地方,通过编制“职员令”的形式,实施官吏总量控制。官吏超编的,不惜动用刑罚。多一人,杖一百;多十人,处徒刑两年。后任的官员明知前任多置官吏而听之任之的,比照前任的罪行减一等查处。对于违规求官的人,处以徒刑。被迫违规做官的,不予处罚。可以看出,依良法行政是唐太宗的第二项干部政策。
 
 
 
  通过“务省官员”和公职人员法治化,唐太宗成功地解决了官吏数量问题。那么,他又如何解决官员的质量问题?
 
 
 
  贞观六年,太宗对魏征说:“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法其罪,为恶者戒惧。故知赏罚不可轻行,用人弥须慎择。”此处可以窥见唐太宗干部政策第三个原则——“慎择”。用人之难在于识人。用了正人君子,则好人都得到劝勉;用了恶人,则行为不端的人都会钻营。
 
 
 
  一次,唐太宗与长官们讨论官员的才与德问题。太宗说,我看你们人事部门近年来选择人才的时候,只考察口才和文才,不了解他的德行。数年之后,有些人恶行暴露出来。虽然我用刑罚惩治他们,但老百姓已经遭殃。怎样才能起用有善德的人呢?杜如晦的答案是,用人要考虑该人的口碑(行著乡闾)。魏征的答案是“才行俱兼”。综合他们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唐太宗干部政策的第四项内容——德主才辅。才行俱兼当然最好,实在不行,德主才辅。
 
 
 
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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