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招标(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的通知

  

 

为落实招标(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尽义务落到实处,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高效廉洁,根据市公管办联席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招标人代表与评标专家物理隔离,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室与评标专家共同评标,独立评审,完成评审任务。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范围调整为省级专家库所有评标专家。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