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输掉的那个标,不是输给了对手的实力,而是输给了评标专家的“省事儿”。
2026年7月,某市财政局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揭开了一个让所有投标人后背发凉的操作:16家投标人的商务评审,4名评委竟玩起了“分家式”评审——每人只审4家,各管一摊。 结果,原中标人凭着一本不符合要求的证书拿到了关键加分,经复核加分一扣,排名从第一直接跌到第四,中标结果彻底翻盘 。
两大违规操作,击穿评审底线
据当地财政局调查,评标专家杜某某与其他三名评委在某道路养护项目评审中,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一是 “拆分分工”评审。现场录像显示,4名评委对16家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了“分工”,每人只负责一部分。这直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独立评审”的铁律。独立评审意味着每位专家必须从头到尾审完所有投标文件,以此形成交叉验证。而“分家式”评审等于废掉了这道防线——A评委看走眼的地方,B、C、D根本发现不了。
二是 “李逵变李鬼”式证书甄别失职。招标文件白纸黑字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中标人提交的却是“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两者虽名称相近,但性质天差地别:造价员是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是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考试难度、执业范围、法律效力完全不在一个档次。专家竟未识别这一实质性差异,让“李鬼”证书顺利加分。
中标翻盘,专家被罚,你的损失谁来赔?
经复核,扣除违规加分后,原第一名的中标人综合排名直接降至第四。这意味着,原本的第二、第三名才是合法中标候选人。
最终,杜某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并被责令退回评审费。
处罚大快人心,但对被“偷”走中标的投标人来说,更现实的问题是:损失谁来弥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若合同已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这条路并不好走,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来证明损失、认定责任人。
亡羊补牢,投标人应如何主动出击?
对于广大投标人,这一案例无疑是振聋发聩的警钟。要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出击:
第一,公示期内死磕“加分项”。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立即核对中标人各项得分依据的证书、业绩。一旦发现“似是而非”的加分项(如本案例的证书不符),立即书面质疑,要求采购人核查。
第二,怀疑“分工评审”可申请调取录像。 虽法律未直接赋予投标人调取评标录像的权利,但可通过质疑投诉程序,要求财政部门在调查中核查评标现场录像。当发现评委“各看各的”,整个评审过程形同虚设时,务必抓住这条救济路径。
第三,损失已成事实,果断寻求法律救济。 一旦中标结果因评审违规被改变,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索赔可行性。评标专家违规评审造成损失的,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范畴。专家的2万元罚款只是开始,你被“偷”走的中标权和合同收益,法律给了你追回的路径,但机会窗口稍纵即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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