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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母公司可以用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吗?

发布时间: 2023-02-19 13:15:16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e招标学苑

 

针对此问题,首先应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与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甚至在很多实际情况中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子公司所取得的资格,资质证书应归属于子公司所有,母公司对此不具备所有权或使用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所以,在投标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质、业绩等是不能“共享”的。即便中标也是无效的,并且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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