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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 遇到“黑白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25:04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今日采购舆情

 违反招投标文件或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  要受怎样的处罚?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上述条款规定了两种行为:一是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二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后,又签订一份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黑白合同”。

 

所谓“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在工程价款、工程期限以及工程质量等内容方面有所违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其他条款的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该条款的行为是无效的,故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那么,招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时,将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见,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湖南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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