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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能否使用下属机构取得的某项资质参与投标活动?

发布时间: 2022-01-26 09:07:10 浏览量: 发稿人: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下属机构的资质可不可以为总公司、集团公司所用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定民事主体只有公民和法人两种,包括分公司在内的下属机构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其设立机构享有和承担。因此,当下属机构被赋予某项资质时,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认为其设立单位也具有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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