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开封市园林绿化处绿化养护劳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09:50:02 浏览量: 发稿人:财政厅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2-5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园林绿化处绿化养护劳务外包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4月2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4月28日 - 2022年05月07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05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5月27日09时25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评标办法中价格评分(30分)“2.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的说明: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为依据。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4)供应商若是中小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认定材料;若是供应商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能提供,则视为非中小微型企业,价格不予扣除。
(5)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变更为
(1)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审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20]46 号文 件中最低比例 6%扣除。对中型企业产品不予以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对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 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参与评审,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 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最终报价为准。
5、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3日09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封市园林绿化处
地址:开封市鼓楼区西南城坡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595578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橄榄城柏林阳光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591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591552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pdf
                 

版权所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承办: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475000 邮箱:kfggzyjyzx2018@163.com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01764号-1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