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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发布时间: 2023-08-28 10:04:19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编者按:《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一书近期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该书全景呈现了陈云在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9年间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情况。书中写道,陈云在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期间,一贯主张从严执纪。在严肃党纪方面,陈云特别强调党员干部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现对文章摘录如下:

    在严肃党纪方面,陈云特别强调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陈云领导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开宗明义即提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准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政治纪律的专门法规,为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在其他场合,陈云也多次强调遵守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1981年11月23日,他指出:“过去我们考察干部,主要是看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及政治历史情况。……现在考察干部要着重‘文化大革命’以来的表现,从‘二月逆流’开始,到‘批林批孔’、‘批邓反右’、‘两个凡是’、‘真理标准’、‘三中全会’以来的言论行动,看他是拥护,是抵制,还是反对。”1982年9月6日,他在党的十二大上发言强调:反对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路线的人,一个也不能提拔,“要严格把好政治标准这一关”。

    邓小平和陈云的意见是一致的。他要求:“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规定,一切行动服从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

    根据邓小平、陈云的指示,中央纪委始终把严肃政治纪律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多次在全会中予以强调。

    1980年1月7日至25日,十一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明确提出,党的纪检工作要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更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80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保证全党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及行动上的一致,作为严肃党纪、搞好党风的首要任务。

    1981年2月24日至3月4日,十一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各级纪委应当把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作为当前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

    1982年9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二大的工作报告提出:“必须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促进全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

    1983年初,十二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严肃党的纪律,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1987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三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严肃党的纪律,第一位的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也就是说,党员的言行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这是党的政治纪律。”

    在实际工作中,陈云领导中央纪委坚决同干扰改革开放的“左”的错误作斗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较大作用。

    例一,中共山西省委委员、运城地委书记兼行署专员张某在主持工作期间,散布流言,攻击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纵容和包庇攻击三中全会路线的干部。他还顽固抵制和反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犯有打击报复和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制造新的冤假错案,拒不认错。为了严肃党纪,1983年,中央纪委同意山西省委常委会的决定,把张某开除出党。

    例二,福建省建阳地委书记陈某在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从思想上、言行上坚持“左”的一套。1979年3月至5月,他在地委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发表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抵制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攻击中央领导同志。福建省委对陈某作出了撤职处分,并在党内通报。中央纪委为此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通报》。通报指出,全党服从中央,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是党的组织原则和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这个纪律。通报强调,中央一再告诫,全党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这是第一位的,各级纪检机关务必继续认真抓好。

    同时,中央纪委十分重视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纠正一些组织、一些党员在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涣散状态。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前后,针对党内和社会上诋毁毛泽东思想,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地位,丑化党、反对党的领导的现象,中央纪委于1981年8、9月间,分别召开了华北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华东地区纪检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把检查思想政治领域中的问题,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纪律检查的重点,以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对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人,中央纪委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给予严肃处理。仅1982年至1986年,就有9091人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处分。1987年1月,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问题,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强调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行动是违背党章总纲、违反政治纪律的,要求所有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通知指出,不管是谁,其地位有多高,名声有多大,如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对于极少数不顾党组织的一再警告,恣意妄为,严重危害党的人,要坚决清除出党,以保持党的组织的纯洁性。中央纪委通知下发后,上海市纪委、安徽省纪委、人民日报社纪委先后作出决定,将犯有违背政治纪律错误屡教不改的王若望、方励之、刘宾雁开除出党。同年3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旗帜鲜明地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作斗争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充分利用这三个反面典型,对党员进行政治方向、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的教育。

    作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高度关注并亲自过问违反政治纪律的一些案件。1982年12月8日,时任中央党校校长王震给中央书记处并中央常委写信,反映该校教员阮铭等的问题。信中说:1977年阮铭到中央党校工作后,写过不少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而且还是一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人。然而,至今他对自己的问题毫无认识,顽固地坚持自己的错误立场。信中提出,党校对阮铭的处理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开除党籍;一种认为留党察看两年;还有极少数同志为其说好话。”王震请示中央该如何处理阮铭。12月16日,陈云在王震信上批示:“耀邦同志:应该开除阮铭党籍,调出党校,并由中央宣传部通知各报,不让阮铭再在报上发表文章。”陈云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这一问题上的坚定态度,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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