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
新京报讯(记者 行海洋)“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2月12日,在通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成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特别提及这起案件。
查封1021处房产 扣押汽车38辆
据此前报道,李传良长期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工作,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等,2012年1月任鸡西市副市长,2014年4月转任鹤岗市副市长,2017年3月辞去公职。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
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通报提到,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2024年10月11日,李传良贪腐案被公告,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金额超31亿元,其将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并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超140987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已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47人
据了解,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是最高检指导黑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
张晓津介绍,该案办理中,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监察、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
“该案办理中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张晓津透露,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最高检通报,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协同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5日,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对12名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红通人员”8人。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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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印发《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
张晓津表示,今年,最高检将修订《常见职务犯罪罪名证据指引》,推动联合印发《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
党中央强调,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工作协同,助力深化整治相关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依法起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李吉平;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中石油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中海油原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勇;新华人寿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等,通过案件的办理进一步传导依法坚决整治相关领域腐败的信号。
“结合240余件金融领域重点案件开展专项分析,针对这类案件以受贿为主,并伴发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洗钱等犯罪,提出加大打击力度、坚持贪贿和渎职并处、统筹全链条监管等意见建议,送有关方面参考。”张晓津表示,针对重点领域新型、隐性腐败案件多的特点,加强对股权类受贿、理财类受贿、商业机会型受贿等疑难复杂问题研究,促进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张晓津介绍,2024年,检察机关坚持把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重点领域行贿等作为惩治重点,强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制约,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惩行贿的强大震慑。
贪污贿赂犯罪是洗钱犯罪的七个上游犯罪之一。据通报,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腐洗钱犯罪890件955人,同比分别上升37.6%、39.4%。“加强协作配合,落实‘一案双查’。”张晓津介绍,在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发现被调查人涉嫌洗钱犯罪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意见建议;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遗漏洗钱犯罪罪行或“他洗钱”犯罪线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自洗钱”案件,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一并提起公诉,对于“他洗钱”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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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
“蝇贪蚁腐”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老百姓感受最直接最明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2月12日受访时介绍,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如配合监察机关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依法惩治“靠医吃医”、套取医保资金等腐败犯罪,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医疗领域职务犯罪1800余人。
张晓津介绍,为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成果,检察机关持续抓好最高检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公司制发的第九号、第十号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工作。河北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粮食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某等三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涉案金额1亿余元,检察机关高质效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涉案财物处置,助推2900余万元涉案款物返还被害单位。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涉案单位认真整改落实。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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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窦万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万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窦万贵,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窦万贵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数说惩治职务犯罪
2.3万余人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职务犯罪2.3万余人,同比上升33.9%。
在起诉的职务犯罪中,最高检受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原中管干部45人,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42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其中包括孙志刚、王宜林、李再勇等30名原省部级干部。
2819人
协同整治重点领域腐败问题。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100余人,起诉国企职务犯罪2819人,起诉能源领域职务犯罪450人,起诉基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1300余人,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62份。
2727人
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727人,同比上升1.6倍;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159人,同比上升48.2%。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山西代县矿工死亡瞒报事件、吕梁永聚煤业火灾事故、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31人提起公诉。
2772人
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772人,同比上升20.2%。继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发布两批次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后,2024年再与最高法院共同发布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推动依法惩治。如对通过行贿人代持、签订虚假买卖协议、收受或购买原始股获取预期收益等行为,从本质看是否属于权钱交易,对符合刑法规定的,依法认定为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