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郴州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和省市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1-19 16:41:01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月18日,郴州市纪委、市作风办对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大整顿活动。

    通报指出,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大力开展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九项规定精神得到进一步落实,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顶风违纪,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特通报六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2014年1月22日,郴州市在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市国税局征管科副主任科员伍英资、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职工李琳上班时间在茶楼打麻将。同时,市农业局粮油科主任科员袁华强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经研究,决定免去伍英资市国税局征管科副主任科员职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决定免去袁华强市农业局粮油科主任科员职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决定对药剂科职工李琳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

    2013年10月19日,汝城县公路管理局局长朱占奇、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红才、土桥镇政协联工委主任何加财等人在汝城县庐阳市场经营户朱某家中打麻将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研究,决定免去朱占奇县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何加财土桥镇政协联工委主任职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同时,对涉嫌其他违纪行为的汝城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红才予以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30日,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亚琳私自驾驶公车接送家人,在郴州市城区爱莲湖畔小区附近因逆向行驶导致连环撞车,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失。经研究,决定给予岳亚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岳亚琳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2012年12月30日,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海文在苏仙宾馆为其个人庆祝生日置办酒席,并收受6名企业主礼金。2013年8月30日,李海文在苏仙宾馆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置办酒席,并收受8名企业主礼金。经研究,决定免去李海文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并收缴其红包礼金。

    2013年8月18日,永兴县便江镇党委副书记王祖飞因私人聚会醉酒,导致工作无法联系,未能参加事先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贻误工作。经研究,决定免去王祖飞便江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2013年9月24日,宜章县卫生局组织24名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利用赴南京参加全国农村卫生大会之机,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提前两天半时间自费到北京旅游。经研究,决定对县卫生局局长李小英、县卫生局副局长廖四龙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永忠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率先垂范,树好标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各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对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作风规定执行不力的要动真格、出重拳、下狠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理力度,以最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来自: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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