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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尔木“书法家副市长”王清亮受贿1445万被判14年

发布时间: 2023-07-12 11:56:31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015年11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青海省格尔木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王清亮受贿案一审判决书。王清亮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受贿1445万元,其中索贿880万。王清亮被法院判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两次索贿880万元

    论级别,王清亮仅是一个正处级干部。

    2015年8月13日,王清亮被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自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清亮受贿1445万元。
    猛犸新闻记者获悉,向其行贿的有6人,其中王清亮索贿880万元。
    2007年,张某从四川省达州市带领200多人到格尔木市承揽工程。因自己没有建筑公司,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张某就挂靠在几家建筑公司的名下。
    在王清亮的运作下,2007年至2012年,张某承揽了该市教育系统10个工程,赚了不少钱。期间,王清亮以借款给弟弟用于资金周转及自己买车为由,先后三次向张某索贿580万元。
    某公司经理张某走的路子和达州人张某一样,王清亮帮他先后承揽了格尔木市教育和文化系统9个工程。2008年至2012年,他以需要买房为由向张某索要300万元,后又收受张某给予的感谢费150万元。
    前途看好的副市长
    据猛犸新闻记者了解,1969年王清亮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仕途起步发迹于青海省格尔木市。
    “格尔木”为蒙古语音译,意为河流密集的地方,地处青海省西部、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和澜沧江的发源地,全市总人口30万,是隶属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一个县级市。格尔木市盐湖、碱滩众多,其中察尔汗盐湖是世界是最大的盐湖,号称“盐湖之王”。所以,格尔木市又被称为“中国盐湖城”。
    格尔木市虽然架构不是太高,但是辖区内有铁路系统、石油系统、部队等地厅级单位5个,县团级单位近80个,是青藏高原继西宁、拉萨之后的第三大城市。

 

    在这座青藏高原新兴的资源开发型城市里,王清亮历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落马前担任格尔木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正处级),负责文化体育、科学技术、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落马前,45岁的他仕途被人看好。
    担任市书协名誉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王清亮擅长行草,颇有功底。其书法作品,被格尔木市不少人装裱,收藏。
    他是中国书法家协会考级委员会委员和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2014年3月30日当选为格尔木市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2014年6月份,王清亮举办了个人书法作品网络展。
    有人这样评价其书法,条幅作品能够把握行草书的气息与气韵,通过字的大小、穿插等关系去组合章法、字法。这种处理方式似乎王铎运用的比较多。他的字很厚重,用笔扎实,铺锋用笔,力道遒劲,似乎有力能扛鼎之势,北碑雄浑气息与他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次,王清亮在和一位装裱店老板谈话时谦虚地说,他写字时间不是太长,上学的时候打下了基础。他写字快,一口气就写完一张纸,一个小时可以写十几张。
    中央巡视组走后被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6日至9月2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青海省进行了巡视,10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
    同年11月19日,青海省纪委对中央第三巡视组交办的群众反映的王清亮涉嫌受贿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王清亮收受格尔木市某公司现金50万元。
    12月14日,青海省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当日,王清亮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事实。案发后,王清亮的家属退赃627万元。
    因涉嫌犯受贿罪,王清亮于2015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据2015年7月23日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查,王清亮在任格尔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格尔木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教育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王清亮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00万“借款”被认定受贿
    2015年9月8日,西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王清亮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某借给自己弟弟的500万元及张某给他本人的300万元,属借款,不是索贿。
    法院查明,事后王清亮虽然给行贿人出具了书面借款手续,但王清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的事实,应当认定为受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清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清亮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后果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之前,能如实交代自己罪行,认罪悔罪、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可从轻处罚。
    2015年11月1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清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在案扣押的6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自: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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