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平台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15 16:22:15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平台的征集公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及《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豫建〔2018〕1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

1.参加此次征集的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征集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电子保函平台应具备的要求

 2.1电子保函平台应是开发完备的成熟产品,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应对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2电子保函平台应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操作,能为投标保函申请人提供在线电子保函服务。

2.3电子保函平台应与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提供查询、验真服务。

2.4电子保函平台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开标前不得泄露项目投标人名单。电子保函平台应能自动验证投标人保费是否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缴纳。

2.5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应承诺在合作开始后10日内完成电子保函平台与我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对接工作,接口要做到网络安全、接口安全,接口数据传输需进行加密处理。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应自行承担与我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对接费用。

2.6电子保函平台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并通过等保安全测评,日常运行维护由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自行负责。

2.7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应提供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延展服务,具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2.8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应承诺对其提供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2.9电子保函平台具有与交易平台对接成功案例。

3.服务期限

本次征集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续签或另行征集。

4.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法人授权书。

4.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4.5电子保函平台开发、建设、运维及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

4.6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7电子保函平台介绍。

4.8电子保函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方案。

4.9电子保函平台与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

4.10电子保函平台通过等保安全测评的证明材料。

4.11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承诺书。

4.11.1保证其自带保证人的合规性承诺。

4.11.2对其出具的投标保函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承诺。

4.11.3合作开始后10日内完成对接工作,接口做到网络安全、接口安全,接口数据传输进行加密处理承诺。

4.11.4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延展服务承诺。

5.申请材料的递交

5.1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10时20分。

5.2申请材料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章,递交至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3室。

5.3 2020年4月22日10时30分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通知电子保函平台运营机构对电子保函平台进行现场演示。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1-25557036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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