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2 10:29:10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各市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主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及开封市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各县、区交易平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实施采购。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
疫情防控期间,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各县、区交易平台)、各相关单位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三、加强交易平台疫情防护
对确需进场交易的项目,交易服务平台、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交易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出入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四、利用电子化交易系统推进不见面办理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电子交易系统目前已经实现项目进场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中标结果公示公告、中标通知书打印等环节的在线不见面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疫情期间的开评标项目全部使用电子邮件或电子系统在线申请专家抽取,并使用开封市市区评标专家,减少外地专家的流动,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五、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
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依托河南省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对疫情期间开评标项目的在线监督。对存在预警信息的项目及时进行处理。
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疫情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不见面的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对疫情期间出台的各项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熟悉电子流程的业主单位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各项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咨询电话:0371-23859187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电话:0371-23152555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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