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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2-11 15:11:52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
2011年以来,我市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初步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综合监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益明显。但是,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服务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背景下,出台一个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对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职责非常有必要。《办法》的贯彻落实,将有利于促进和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平交易和竞争秩序,充实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二、依据
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提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构建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监督”模式,有利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行为、打通行政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解决部门条线管理的局限性问题、为联合执法联合奖惩提供制度保障。并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豫公管委〔2017〕1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委〔2017〕2号)的要求制定。
三、过程
市公管办在借鉴其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及监管模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市、县(含祥符区)人民政府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组织架构的原则,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并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第三章 交易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共七类,分别为: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项目;3、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4、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国有股权、涉案资产、罚没资产、破产资产等交易项目;5、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项目交易;6、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等交易;7、特许经营权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资源交易。
第四章 交易规则。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条具体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各行政监督单位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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