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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评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9 14:37:34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关于修改《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评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公管办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过对《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实施办法》一段时间的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新《办法》及修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原《办法》自行作废。

 

附件:

1.《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实施办法》修改内容

    2.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实施办法修改后全文

 

            

                            2017119

 

 

 

 

 

 

 

 

 

 

 

 

 

 

 

附件1

《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实施办法》修改内容

 

    第六条 评标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评标程序进行:

    (一)评标准备;

(二)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三)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或β值法;

(五)评标结果。

第七条 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标准采用合格制。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有一项内容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即不能进入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代理机构可分别告知相应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否决的原因。评审后代理机构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收集,进入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等形式评审;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类似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资格评审;

 3.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文件等响应性评审;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5.否决投标条款。

(二)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资质等级,并符合招标项目要求资质标准;

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至少已完成1项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奖项至少1项;

4)信誉:企业信誉良好,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专业符合招标项目要求,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项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

开标会议原则上要求项目经理参加。

以上均以至招标项目招标时近三年发布及颁发的有关文件、证件、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原件为评审依据。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资格评审标准不要求符合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项目经理业绩方面的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如下: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有现场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有类似工程专业;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有施工方案和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有实验检验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应急事故处理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措施;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有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有劳动力配备计划;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措施;

9)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布置符合项目要求;

10)节能措施:有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措施。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增减技术部分评审因素,但应是工程项目必须的,且有法律法规依据。

5.否决投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第九条 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或β值法

以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为主,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经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

    1.抽取β系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1)β系数。

β系数为10个,分别为0.5%1%1.5%2%2.5%3%3.5%4%4.5%5%。由招标人选取6个及以上β系数作为项目备选β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企业代表在进入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后摇号抽取产生β系数,β系数的产生由监督单位监督,β系数按项目标段进行抽取。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50%)×(1-β系数)。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有效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有效投标报价之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N=Int(有效投标报价个数/4),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公布。参与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价格因素均不含不可竞争费用。

  2.确定进入第二次摇号程序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有效投标人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含3家)时,不再进行摇号程序,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多于3家少于5家(含5家)时,直接进入摇号程序;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少于10家(含10家)时,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名投标人和低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投标人多于10家的,计算出评标基准价,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名投标人和低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

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进入摇号数量时,按实际数量进入摇号程序。有效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号码代码球的抽取按标段进行,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摇号程序。

    3.通过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随机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次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投标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随机选取确定。

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方法的摇号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在开标现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选取代表各投标人号码的代码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随机选取的号码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选取资格。

第二轮:将符合进入第二轮摇号程序的代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选取3个球,3个代码球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β值法。

 参照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大小排列名次,由小到大依次取前3名。如果产生:(1)结果中2个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相同则报价低的排名在前;(2)结果中出现报价相同的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的情况,则由招标人摇号排列名次。

第十条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公示内容应包括否决投标单位名称及否决投标原因。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同时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被发现存在前款情形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招标的所有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在项目有多个标段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未按本办法规定编制的招标文件,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备案。

    第六条 评标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评标程序进行:

(一)评标准备;

(二)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三)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或β值法;

(五)评标结果。

第七条 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标准采用合格制。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有一项内容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即不能进入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代理机构可分别告知相应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否决的原因。评审后代理机构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收集,进入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等形式评审;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类似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资格评审;

 3.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文件等响应性评审;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5.否决投标条款。

(二)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资质等级,并符合招标项目要求资质标准;

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至少已完成1项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奖项至少1项;

4)信誉:企业信誉良好,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专业符合招标项目要求,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项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

开标会议原则上要求项目经理参加。

以上均以至招标项目招标时近三年发布及颁发的有关文件、证件、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原件为评审依据。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资格评审标准不要求符合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项目经理业绩方面的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如下: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有现场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有类似工程专业;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有施工方案和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有实验检验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应急事故处理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措施;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有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有劳动力配备计划;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措施;

9)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布置符合项目要求;

10)节能措施:有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措施。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增减技术部分评审因素,但应是工程项目必须的,且有法律法规依据。

5.否决投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第九条 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或β值法

以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为主,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经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

    1.抽取β系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1)β系数。

β系数为10个,分别为0.5%1%1.5%2%2.5%3%3.5%4%4.5%5%。由招标人选取6个及以上β系数作为项目备选β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企业代表在进入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后摇号抽取产生β系数,β系数的产生由监督单位监督,β系数按项目标段进行抽取。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50%)×(1-β系数)。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有效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有效投标报价之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N=Int(有效投标报价个数/4),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公布。参与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价格因素均不含不可竞争费用。

  2.确定进入第二次摇号程序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有效投标人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含3家)时,不再进行摇号程序,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多于3家少于5家(含5家)时,直接进入摇号程序;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少于10家(含10家)时,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名投标人和低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投标人多于10家的,计算出评标基准价,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名投标人和低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

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进入摇号数量时,按实际数量进入摇号程序。有效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号码代码球的抽取按标段进行,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摇号程序。

    3.通过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随机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次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投标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随机选取确定。

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方法的摇号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在开标现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选取代表各投标人号码的代码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随机选取的号码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选取资格。

第二轮:将符合进入第二轮摇号程序的代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选取3个球,3个代码球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β值法。

 参照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大小排列名次,由小到大依次取前3名。如果产生:(1)结果中2个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相同则报价低的排名在前;(2)结果中出现报价相同的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的情况,则由招标人摇号排列名次。

第十条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公示内容应包括否决投标单位名称及否决投标原因。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同时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被发现存在前款情形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的投标总价(含不可竞争费用)即为中标价。

第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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