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 廉洁从政 “八不准”

发布时间: 2018-07-04 14:13:55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

廉洁从政 “八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切实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开封崛起,特对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人员规定如下廉洁从政“八不准”:

一、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三、不准包庇、纵容、默许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行为;

四、不准向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泄露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秘密;

五、不准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六、不准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评审费、礼品现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

七、不准接受影响公共资源公平、公正交易的礼物馈赠或宴请;

八、不准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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