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甲市乙公司土地转让案例。涉及司法拍卖土地、部门协作、分割转让、预告登记转让等情况。
乙公司2009年4月取得一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0亩。合同约定应于2009年10月30日之前开工,因企业自身原因,该地块一直尚未动工建设,且多次被司法查封。2017年11月该地块被司法拍卖。鉴于该地块面积较大,而该市通过二级市场获取用地企业需求面积普遍较小这一实际情况,自然资源、法院、镇政府等单位提前服务,联动协作,探讨宗地分割的可行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前确定了分割后的宗地条件,促成地块顺利拍卖并有效利用。在政府引导下,2017年11月1日A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以总地价2185万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后经宗地分割、预告登记转让,以取得地价加3%的契税,分别转让给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5家单位。5家单位凭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告登记证明,顺利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至目前,该6宗地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3宗已经达到25%投资额,正在申请办理正式转移登记。
该宗土地盘活利用有以下亮点:一是解决了司法拍卖大宗土地与实际用地需求匹配错位问题。当地是小家电制造基地,多为传统中小型企业,用地需求大多在10亩左右,企业对于司法拍卖的大宗土地需求较小,且无经济实力开发。而司法拍卖必须按照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规定进行整宗地拍卖。因此部门对接,提前规划布局,探讨土地分割方案。
二是实现了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司法机关将涉地司法处置信息提前告知政府相关部门并纳入国有土地二级市场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从市场需求出发拟定了宗地分割的方案,地方政府落实意向单位后,司法机关再实施拍卖,充分体现了府院联动。
三是根据土地登记的相关规定,宗地分割必须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本案例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划分地块分割方案并确定了分割后的宗地条件,促成了交易。
四是充分运用土地二级市场政策,允许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要求的产业用地通过预告登记形式进行预转让;待预受让方开工建设且投资达到法定条件后再行办理转让手续。
五是该举措解决中小型企业用地需求,有效盘活了存量建设用地,充分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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