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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知识普及: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4-04-11 10:51:03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付海霞

           国有土地是指全民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在于:

1、使用权的主体不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唯一统一的国家本身,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体现国家意志和需要。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也可以是村,还可以是村民小组,共分为三级农民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受国家管理。

2、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3、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4、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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