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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增加交易成本 弱化专家作用?

发布时间: 2023-06-15 15:59:32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近年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定分离”制度备受关注。有人说,这是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人认为评定分离会增加交易成本弱化专家作用,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未来推行评定分离的决心。

“一个新兴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评定分离也是如此。未来我们会继续响应国家相关部门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评定分离工作,努力发挥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记者在采访关于评定分离的内容时,某地交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地不断探索,评定分离由点及面逐步推广

所谓评定分离,一些地方在文件中进行了明确,就是将招标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评定分离是我国招标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一直在招标领域探索的重要方向。

早在2011年,深圳市就利用特区立法权印发相关文件,率先提出了“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随后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区的部分地市也都开展了“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此后该做法逐步落地成熟。最终与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中,正式对评定分离进行了明确。

诚然,传统的“评定合一”和“评定分离”均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同定标办法与我国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随着我国基础建设项目从高速发展阶段转换为高质量发展阶段,招标投标不再一味追求低价中标,回归“择优”成为招标投标的主流价值。业内人士认为,评定分离也因此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目前通用的定标方法包括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投票和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等。每种定标法都各有其利弊。招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考量究竟使用哪种方法定标。


弱化专家作用,评定分离仍非业内主流

相较传统的评标合一,评定分离最大的改变就是落实了招标人负责制和其主体责任,使其决策权得到进一步加强。项目业主成为招标活动中的第一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对项目终身负责,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评定分离弱化了评标专家的作用,增加了交易成本。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与远程异地评标不同,评定分离不需要从省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而是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利,既可以聘请评委,也可以让负责人担任评标组长,但同时招标人也要遵守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哪些人可以作为定标评委,推荐的候选人有没有排序,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说实话,现阶段我并不建议成立本地的定标专家库,这增加了交易成本。”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这样透露道,“国家目前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许多没有实行评定分离制度的地方无法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这也同样是评定分离开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业内人士还指出,由于社会各界声音不同,项目大小不一。目前大多数招标项目或招标人仍会首选传统模式进行评定标工作,以此避免评定分离中可能会遇到的审计巡视,投标人具体因何入选的对外解释等等问题。

对招标人来说,传统的评定合一风险更小且快捷便利。因此就目前来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评定分离仍有所受限。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服务的中间场所,虽然已经尽可能地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了咨询帮助和硬件配置,但具体究竟选择哪种评定方式,仍由招标人自己决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推行“评定分离”是促使招标投标回归市场本质的改进举措,也是基于招标投标工作多年实践经验教训而采取的切实做法。虽然当下会遇到一些难题,但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组成市场交易的各方主体,应该共同面对挑战,努力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相向而行,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才能健康发展。来自:今日公共资源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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