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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梁山分中心出台《办法》,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及水平

发布时间: 2022-07-05 16:57:39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近日,今日公共资源信息网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山分中心了解到,梁山分中心在对标先进找差距,从依法合规、资格条件、日常管理、制度管理、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规范代理机构工作,且多方主体联动共同出台了《梁山县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中心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过程管理。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梁山县财政局、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家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梁山县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梁山县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建立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黑名单”信用制度。根据扣分汇总情况,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分为暂停其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开展代理业务的权利。日常表现良好,未进行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白名单”,将作为下一步招标采购人优先选用代理机构的参考。

该中心还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在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在满足具备独立法人、遵守《招标法》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以“项目组”的形式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进一步提升代理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采用百分制考核制度,实行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制度,基础分为一百分,扣分以次计算,分为5分、10分、20分、40分四个档次。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含当日),期满清零。考核评定结果定期及时向代理公司公布,该结果为代理公司从事项目操作提供重要依据,为年度评先评优提供相应参考。

此外,该中心重视责任追究,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招标人、相关行业监督部门以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主体职责权限,对于各部门不依法、正确履行主体职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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