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

S213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第一标段)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1 15:57:11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S213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第一标段)二次结果公告

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受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S213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第一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0402日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于20240411日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S213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第一标段)二次

2、招标编号:HNGKZB-2024-015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5、总投资额:14862160.70

6、质量要求:合格

7、施工工期:6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S213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施工

9、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

2.1.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1.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1.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企业);提供网页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开标时间:2024040209:30

评标时间:2024040211:30

定标时间:2024041115:00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辉、李根群、李运涛、刘东红、汤昆鹏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刘生、宋峰宇、 汤昆鹏

五、核查信息

第一标段:通过名单:河南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豫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通过名单及原因:河南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路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年发生的有诉讼情况,与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核查不通过。

六、中标人情况

第一标段:S213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施工

中标单位全称:豫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14713240.18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 刘伟

证书名称: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 241151684036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 号文规定,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异议人对答复仍有异议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提出投诉。(本网站重要文件栏中有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八、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杞县金城大道中段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371-289918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橄榄城柏林阳光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591552

 

监督单位: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866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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