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公管办〔2018〕2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
通知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各相关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规范交易程序,打造“公开透明、阳光高效”的交易平台,依据目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的实际情况,经市公管办研究同意发布此通知。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对于当次进场招标金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的施工项目、概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达不到规定金额但社会关注度高、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抽取评审专家时应当抽取本省其他三个不同市的专家评标。招标人代表(业主评委)由本单位的在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长期劳动聘用合同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或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报名的投标人收取文件费、图纸费或报名费。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能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不能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提供任何证件的原件,应明确注明招标代理费计算标准及金额。
三、为加大对围标、串标的治理力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如下:“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给付评审专家评标费用。评审专家除了规定的评标费用外不得收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任何费用。对于违反该规定的主体,市公管办将严肃查处。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评标质量,项目开标时间定为上午9点30分,晚上22点结束当日所有项目的评审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个小时;未评审完的项目于次日上午8点开始继续评审。晚上22点至次日上午8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指定区域休息,休息期间不计算评标费用。
六、优化我市评审专家评标费用计费标准,新的计费标准如下:
A、按照评审项目当次评审的招标控制价金额计费。
当次评审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万元) |
评标费用A的计算金额(元) |
100以下(含100) |
200 |
100-500(含500) |
400 |
500-2000(含2000) |
600 |
2000以上 |
800 |
B、按照实际参与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计费。(B部分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实际参与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家) |
每家投标人计算金额(元) |
3-10(含10) |
50 |
11-50(含50) |
20 |
50以上 |
10 |
C、给予每位参与评审的外地评审专家200元交通费用。
另外,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评审专家总费用上浮20%。担任当次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组长的专家,评标总费用上浮2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评审专家评标费用=A+B+C;
评审委员会组长评标费用=(A+B+C)×120%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评审专家评标费用=(A+B+C)×120%
评审委员会组长评标费用=(A+B+C)×120%×120%
最终计算出的评标费用四舍五入至十位数。
七、本通知自2018年6月20日开始施行。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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