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贾鲁河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
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铭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尉氏县水利局的委托,就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贾鲁河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12月29日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评审,经招标人确认,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贾鲁河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
1.2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2025-47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投资金额:1131.540359万元
1.5项目概况:杜公河治理范围为K4+645~K6+175,长1.53km;南康沟治理范围为K11+300~K12+500,长1.20km;共治理河长2.73 km。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沟渠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基底修复工程和垃圾清理工程。
1.6招标范围: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划分情况: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4个标段;
第二标段:治理范围为杜公河(K5+515-K6+175),包含生态缓冲带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基底修复工程和垃圾清理工程等;
2.2 质量要求:第二标段:合格
2.3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4.5.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4 计划工期:第二标段:120日历天
2.5 招标控制总价:第二标段:2271825.02元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
四、评标情况:
4.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
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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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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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康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66984.95 元 |
李芳 |
合格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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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之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270904.22元 |
袁帅锋 |
合格 |
120日历天 |
|
3 |
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69373.72 元 |
刘东艳 |
合格 |
120日历天 |
4.2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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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全称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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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李芳 |
工程师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0219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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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刘洪治 |
工程师 |
中级 |
C1590517090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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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马聪 |
无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豫水安C20250000426 |
|
|
安全员 |
马聪 |
无 |
岗位证书 |
SGL20244101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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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喻春燕 |
无 |
岗位证书 |
SGL202441013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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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苑静苹 |
无 |
岗位证书 |
SGL2024410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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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谭俊敏 |
无 |
岗位证书 |
SGL20244101353 |
|
|
施工员 |
夏永丽 |
无 |
岗位证书 |
SGL202441013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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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员 |
陈志成 |
无 |
岗位证书 |
水利1241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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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之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袁帅锋 |
工程师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豫24114145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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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焦新菊 |
工程师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C090721709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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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王志林 |
/ |
执业证 |
SGL202341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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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计梦杰 |
/ |
执业证 |
豫水安C2025000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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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孙银银 |
/ |
执业证 |
SGL20254101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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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杨植 |
/ |
执业证 |
SGL202341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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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常士更 |
/ |
执业证 |
SGL201941000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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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刘东艳 |
工程师 |
建造师证 |
豫24115158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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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建光 |
工程师 |
职称证 |
C201909741699000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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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侯瑞琦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豫水安C20240000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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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张艺 |
/ |
岗位证 |
SGL2025410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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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李佳威 |
/ |
岗位证 |
SGL2023410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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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李国峰 |
/ |
岗位证 |
SGL20234100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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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范玉萍 |
/ |
岗位证 |
SGL20234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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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 |
刘东艳 |
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证 |
建[造]11244100018702 |
4.3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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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全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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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舆县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抗旱)项目 |
平舆县水利局 |
2025年01月16日 |
9296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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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沙北—干渠城区段排水防涝提升工程(9+100-11+100 段渠道护坡整治)项目 |
沈丘县水利局 |
2025年01月24日 |
7348386.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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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之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巩义市后寺河水毁修复 工程(孝大铁路段) |
诚之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23.9.20 |
321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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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周口市郸城县茨河崔家沟口—晋沟河口段治理工程12标段 |
郸城县水利局 |
2023 年11月 6 日 |
3292539.77元 |
4.4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负责人)业绩:/
4.5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5.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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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资质条件 、能力和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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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项目组成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8、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 ②企业行受贿查询: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受贿犯罪查询证明(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存在行受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潜在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段的投标活动,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一家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包段,则按包段先后顺序取靠前为准。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包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包段分别提交。 |
4.5.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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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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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康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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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之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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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 |
4.6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天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受贿犯罪查询证明,信誉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4.7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无
4.8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无
4.9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异议人对答复仍有异议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提出投诉。(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重要文件栏中有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1)线上: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系统中提出质疑(异议)与投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递交地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投标系统中本项目“质询信息”位置线上直接提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0371-23859291)
(2)线下: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水利局
地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538067627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尉氏县水利局
地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1-27993230
八、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水利局
地 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53806762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铭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铁塔街道北门大街314号303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356792
监督部门:尉氏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371-2799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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