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
1、质疑函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质疑人应当按照被质疑人数量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
2、提交质疑函不得超过法定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质疑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质疑函视为无效质疑,本机关不予受理。
4、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质疑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5、本机关不予采信与质疑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质疑人应对质疑函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6、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时,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办理质疑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质疑函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7、对处理质疑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8、将质疑材料整理完整后交予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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