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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10线南移开封境(开封商丘交界至S223滑确线段)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10:31:05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国道310线南移开封境(开封商丘交界至S223滑确线段)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变更公告2

一、项目名称:国道310线南移开封境(开封商丘交界至S223滑确线段)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编号:HNZB[2025]N1040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

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完成过至少一项不低于三十公里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查询为准,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业绩查询截图及对应的交工(竣工)验收报告。(若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满足)。

   变更为2)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

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完成过至少一项不低于三十公里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查询为准,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业绩查询截图及对应的交工(竣工)验收报告,若已完工项目暂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显示,可由业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及对应的交工(竣工)验收报告代替。(若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满足)”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以变更后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开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 开封市宋城路97

联系人:谷炳泽

电话:0371-23878366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小利、张超钦、袁野、任争鸣

电话:0371-65953806

邮箱:441301399@qq.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十三号

监督部门: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松涛

联系电话:0371-23886150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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