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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86号院等四处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31 13:51:37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原开封市公安局86等四处资产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包进行公开转让。公告期自2021531日至2021628日。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原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院内房屋建筑物等资产

该院落位于鼓楼区万善街2号,土地使用权总面积6596.50平方米(其中单位建房占地419.31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6177.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办公;房屋建筑物共12项,总建筑面积8295.74平方米(包含无证房屋面积603.85平方米);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共4项;办公设备及家具共28项;苗木共19项。

(二)原开封市公安局86号院房屋建筑物等资产

该院落位于鼓楼区中山路中段92号(原86号院),土地使用权面积8900.89平方米(院内土地使用权面积8758.07平方米,墙外土地使用权面积142.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房屋建筑物共14项,房屋总建筑面积29022.08平方米(包含无证房屋面积);机器设备30项。

(三)原开封市国土资源局6号院房屋建筑物等资产

该院落位于开封市鼓楼区营街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133.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办公;房屋建筑物共6项,房屋总面积5175.38平方米(包含无证房屋面积836.40平方米);机器设备38项。

(四)原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房地产等资产

该资产位于开封市鼓楼区迎宾路与西南城坡路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权面积7529.09平方米;房屋共 6 幢,总建筑面积为7640.79平方米;房地产内资产(办公桌椅、空调等)共 91 项。

二、转让底价和交易保证金

(一)标的转让底价167912070.30元;交易保证金800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成交,交易保证金转为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款;未能成交,将于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标的于公告期满后,若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签约;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以上四项资产以现状转让。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1)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3)受让方须是单一投资主体,不得以联合体、匿名委托方式、信托方式报名;(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以前及目前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五、特别事项说明

(一)原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院证载房地产权利人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二)原开封市公安局86号院房屋建筑物仅指挥中心楼、西小办公楼、金盾招待所办理有《房地产权证》,证载房地产权利人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三)原开封市国土资源局6号院证载房地产权利人为开封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根据原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开封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依据1999421日原开封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会议纪要在201034日签订的《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对调办公用房有关事宜的协议》,20101231日前开封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应将此处房地产产权证交付于原开封市国土资源局,至今,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未按证载用途估价,而是按开封市土地规划2015-2020规划用途,即古城内住居用地进行评估。

(四)原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房地产未附任何有效权属证明。该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设定估价对象已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用途为办公;市场价值是设定估价对象产权合法,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五)意向方报名取得本项目资产转让方案后,应制作并提交本项目资产受让方案。

 

开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等)。

5.交易中心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交易中心电话:0371-23859187 王娟  荆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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