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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债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1 16:58:05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三个债权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转让。公告期自2021512日至2021

525日。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合法拥有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800,本息合计6583

标的二:合法拥有的郑州锦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219,本息合计6951本息合计;

标的三:合法拥有的河南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310,本息合计15304本息合计。

二、转让底价和交易保证金

(一)标的一转让底价80万元,交易保证金20万元;标的二转让底价300万元,交易保证金90万元;标的三转让底价500万元,交易保证金150万元。

(二)意向人报名时须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最终与委托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交易保证金转为债权转让的成交价款;若未能成交,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标的于公告期满后,若仅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签约;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1023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3】郑执一字第537号),开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购入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时,实质上已无抵押。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1)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须提供以前及目前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七、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八、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 、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标的咨询电话:0371-25996295

交易中心电话:0371-23859187 王娟  荆柯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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