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开封市解放路房屋三年租赁权公开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3-30 11:45:10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47 1500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开封市解放路房屋三年租赁权,面积3173.81㎡。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46 1600前将保证金5万元转账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特别提醒:买受人需要将原承租人曾装修残值1589979元赔付后方能租赁该房产。(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www.kfsggzyjyw.cn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电话: 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2021330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 、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BJG2021-1

甲方(出租人):开封市军粮供应中心          

乙方(承租人):                             

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屋概况

甲方愿将其所属的位于龙亭区解放路东段(现万胜路10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3173.8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房。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房屋的基本状况,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用途

房屋租赁期限为叁年,自           日至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议定房屋租金每年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房屋租金每半年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年租金的50%。签订协议后乙方还需向甲方一次缴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不计息),协议终止后,乙方结清水、电费及其它与租赁的房屋有关费用,将房屋腾空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否则乙方按保证金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甲方滞纳金。乙方应当在每个约定缴租区间的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自愿另外承担拖欠租金额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的滞纳金。

四、房屋修缮及使用

1乙方使用房屋期间,由乙方承担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设施、上下水管道、电、内外墙粉等)。但乙方房屋需要维修、维护时,乙方应在发生损坏当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如对乙方维修维护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意见予以整改。

2、乙方应爱护房屋,按照该房屋的性质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如造成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事项,甲方不可随意终止租约,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和特殊原因需要腾让时双方应服从国家需要,终止租约,互不承担责任。

6、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改善后的房屋,同时也应符合消防安全需要和规定,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能随意挖门倒窗。改造及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新建添建建筑物和附着物,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以合作、联营、承包等方式使用,乙方依法变更名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书面签订补充合同。

9、乙方需提前退房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如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10、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房屋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1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租赁房屋,经依法批准需被拆迁或征收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为商业合同,房屋在拆迁征收时,乙方对房屋产权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房屋补偿均为甲方所有。

12、租赁期间,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要害区域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独自承担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以合作、联营、承包等名义变相转租、交付他人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未按约定方法和房屋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

6)擅自买卖房屋使用权的。

7)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六、房屋收回的验收 

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在期满后三日内将承租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结清房屋租金及各种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在使用期内,乙方对该房屋所做的改造及装修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逾期不返还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三年租金额,因收回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每逾期一日归还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房屋收回后,乙方不得再继续使用房屋,且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处置。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所有条款为双方自愿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本合同和补充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涂改和添加内容,否则涂改、添加的内容无效。

十、本合同共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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