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晋安路215号临街房屋三年租赁权公开处置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1-01-25 10:44:27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22 1000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开封市晋安路215号临街金康苑小区1号楼1415号房屋三年租赁权,面积409.94㎡。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21 1600前将保证金2万元转账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按照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参加拍卖会的人员须扫健康码等入场。 (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www.kfsggzyjyw.cn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电话: 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编号: 2020-4-1

甲方:开封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再置办公室(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屋概况

甲方愿将其所属的位于晋安路215号临街按商业房即金康苑小区1号楼1415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409.9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房。乙方对甲方房屋的基本状况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用途

房屋租赁期限为叁年,自            日至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逾期未提出书面通知或提出通知甲方未同意的,合同自动终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议定房屋租金每月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房屋租金每两月交纳一次,,签订协议后乙方还需向甲方一次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不计息),协议终止后,乙方结清水、电费及其它与租赁的房屋有关费用,将房屋腾空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否则乙方按保证金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甲方滞纳金。乙方应当在每个约定缴租区间的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关系,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四、房屋修缮及使用

1、乙方使用的房屋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仅负责维修影响房屋安全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其余甲方不予维修(上下水管道、电、内外墙粉等不予维修)。房屋损坏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在发生损坏当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而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房屋,按照该房屋的性质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事项,甲方不可随意终止租约,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和特殊原因需要腾让时双方应服从国家需要,终止租约,互不承担责任。

6、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改善后的房屋,同时也应符合消防安全需要和规定,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能随意挖门倒窗。改造及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新建添建建筑物和附着物,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以合作、联营、承包等方式使用,乙方依法变更名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书面签订补充合同。

9、乙方需提前退房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如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10、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房屋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1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租赁房屋,经依法批准需被拆迁或征收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为商业合同,房屋在拆迁征收时,乙方对房屋产权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房屋补偿均为甲方所有。

12、乙方承租的房屋,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乙方应按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按时缴纳物业费,接受管理,如甲方未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乙方可与其他租赁户协商共同管理,其管理办法须经甲方同意,且不得影响甲方其他租赁户的正常使用,如有其他租赁户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其管理人员,停止管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以合作、联营、承包等名义变相转租、交付他人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未按约定方法和房屋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

6)擅自买卖房屋使用权的。

7)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六、房屋收回的验收 

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在期满后三日内将承租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结清房屋租金及各种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在使用期内,乙方对该房屋所做的改造及装修等设施也归甲方所有。逾期不返还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个月租金为限,因收回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房屋收回后,乙方不得再继续使用房屋,且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处置。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所有条款为双方自愿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本合同和补充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涂改和添加内容,否则涂改、添加的内容无效。

十、本合同共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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