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开封西湖东西两岸景区观光线路运营权公开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6-02 10:46:39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受委托,我行定于202061715时在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开封西湖东西两岸景区观光线路三年期运营权。

有意参加竞拍的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到市民之家五楼办理报名竞拍手续,需缴纳竞拍保证金: 3.5万元。(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www.kfsggzyjyw.cn

展示时间:即日展示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2020615日至1616

联系电话: 13937827771       工商监督电话:0371-23988841

 

 

                                               开封市生资拍卖行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标的情况说明

 

一、开封西湖东西两岸景区观光线路三年期运营权

该项目位于开封西湖景区内,1、观光自行车运营权线路:位于汴西湖东西两岸,西岸南至郑开大桥,北至东京大桥观光线路;东岸南至晋安大桥,中间郑开大桥,北至东京大桥; 2、设施:观光自行车由中标方自行购买,但总数不得超过60辆;西岸三个停车场(其中:郑开大桥下停车场约50平方米、停车棚处露天停车场约80平方米、东京大桥下停车场约50平方米)、一处停车棚约48平方米、一间仿古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约33.5平方米;西湖东岸位于东京大桥南北两处停车棚各约48平方米。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35000元。

二、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承租人应为企业法人。

2、承租人自行办理一切经营手续、收费标准(物价局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承租人应承诺不改变标的物的使用性质,服从管理并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承担承租物的安全消防责任。

4、承租人必须合法、文明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5、承租人对竞得的标的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与处置权属于开封西湖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6、承租人不得将竞得的标的物用作抵押、转让。

7、出租人提供的房屋、车辆、用电设施承租人应保持状态完好无损,其他经营需要配置的附属设施由承租人负责。

8、承租人需承担承租标的的评估费用2000, 与签订合同前交与评估公司,并缴纳开封西湖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开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开封西湖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2020429

 

 

 

                                              合同编号       

 

 

开封西湖东西两岸景区观光线路

营运经营合同

 

 

 

 

 

 

 

 

 

 

 

 

 

 

 

 

 

出租人:开封西湖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人                          

 

 

 

 

 

开封西湖东西两岸景区观光线路

营运经营合同

 

 

甲方(出租人):开封西湖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XXXXXXXXXXXX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乙方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甲方开封西湖东西两岸景区观光线路运营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条款

    2、成交确认书

    3、拍卖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若有相悖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书为准。

一、开封西湖东西两岸景区观光线路营运范围

1、运营路线

开封西湖西岸郑开大桥至东京大桥和东岸晋安桥至东京大桥。

2、停车位置

A、西岸郑开大桥下50m2B、西岸儿童欢乐园东停车场80m2,停车棚48m2,仿古式管理房一间33.5m2C、西岸东京大桥下50m2D、东岸东京大桥南北两处停车棚各约48m2

 

3、运营车辆

乙方自行购买新的骑行工具,总数量控制在60辆以内。

乙方新增上路的自行车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后才可投入运营。

甲方禁止乙方除上述批准运营的自行车以外的其他运营车辆、人畜装备上路运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XXX年,自XXXXXXXXX日至XXXXXXXXX止(本合同签订日至XXXXXXXXX日为乙方进场准备时间,期间不计租金)。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履约保证金:

    租金为竞拍成交年租金,即:XXX整(XXX元)

履约保证金xxx¥xxx元)。

上述租金不包含用电、供水、垃圾处理等费用。

    2、付款方式:

租金在乙方竞买成交确认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投标竞买保证金叁万伍仟元,在成交确认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转交甲方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但乙方因违约被扣除部分除外。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拥有本次出租的运营路线、管理房、停车位置的所有权,并负责乙方承租前的债权债务。提供电源和区块建设现状(以拍卖公告期的状况为准),保证区块内现有设施状况良好。

2、甲方有权在开封西湖生态风景区内(包括本次招商范围)新增自行车等其他运营项目。

3、审批乙方进场车辆的类型和数量及进场经营方案,禁止有损开封西湖景区安全和景观的产品和行为进驻。

4、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设备质量、服务等监督检查,乙方有不符合要求的事项,督促乙方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5、遇到重要接待或重大节庆活动时,有权责令乙方暂时停止影响活动开展的运营,并且对乙方不予补偿或赔偿。

6、租赁期结束或租赁期间终止合同时,收回甲方所有的运营路线、管理房、停车位置。依据乙方履约过程中违约实际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收验合格,费用结清,办理收验交接手续。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拥有甲方本次出租的运营线路、管理房、停车位置的经营使用权,在不违反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剥夺乙方的经营使用权。

2、乙方新增上路的自行车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进场经营方案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4、合同期内应合法、文明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因经营行为、场地、设施、设备等原因所导致的事故或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通过保险等形式防范经营风险。

5、应保持经营状况良好,并不得私自改变景区的设施、景观状况。

6、接受甲方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服从管理,及时整改。承诺确保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良好,遵守开封西湖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7、按甲方确定的价格标准及时交纳电费等其他费用。

8、对甲方拥有的本次出租的运营线路、管理房、停车位置只有经营使用权,所有权与处置权属于开封西湖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作抵押、质押、转让、转租。

9、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在经营过程中须规范用工。

10、在租赁期结束或租赁期间终止合同之后30日内,结清各方相关费用;恢复甲方拥有的本次出租的运营线路、管理房、停车位置的原状并交还甲方;清退乙方所有的物品、设施;完成退租交接手续,无条件退出。

    六、 违约情况及责任

1、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中止或终止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中止期间不计租金,租期顺延;终止时租金按照实际经营发生的月数计算,甲方退还当年乙方未经营月数租金(月租金=年租金/12月)及应退付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期间因景区规划调整等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或终止的,中止期间不计租金,租期顺延,并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损失。终止时甲方退还乙方当年未使用月数(按月均=年租金/12月)租金及应退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赔付乙方。

3、乙方新增自行车和进场经营方案未报甲方批准不得实施,私自进场实施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担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因故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不退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乙方拖欠甲方用电等费用的,在甲方催交两次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履约保证金扣完仍不缴纳者,甲方停止乙方的用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发现乙方盗用电情况的,当月电费按照当年最高月标准的5倍收取。

    6、乙方将承租标的物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的,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无效,并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物,并不再退还乙方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构成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行动,直至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8、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标的物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缮,拒不进行修缮者,甲方负责修缮,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予以赔偿。

    9、乙方在租赁到期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延后30日内撤离所承租的标的物,并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退租手续并将标的物退还甲方。逾期不退的,逾期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遗留物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商定,其商定的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XXXXXXXXX     

签订地点:开封新区8大街新建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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