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汴西湖景区内钢结构营业房及豫B21S78汽车公开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19-12-02 09:53:52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受委托,我行定于2019年12月10日15时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1、豫B21S78别克牌SGM6529ATA小型普通客车;2、开封西湖南浦码头北侧商业房租赁使用权(三年期);3、开封西湖南浦码头南侧商业房租赁使用权(三年期)。

有意参加竞拍的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市民之家五楼5号窗口办理报名竞拍手续,需缴纳竞拍保证金:1号、2号标的各2万元,3号标的1万元。每个竞拍号牌限竞得一个标的。(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www.kfsggzyjyw.cn)
展示时间:即日展示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9时至16时
联系电话: 13937827771       工商监督电话:0371-23988841
 
  
                                            开封市生资拍卖行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标的情况说明
 
一、开封汴西湖景区内钢结构商业房
开封汴西湖景区内南浦码头2所钢结构玻璃房三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批钢结构玻璃房屋位于汴西湖景区内,钢结构玻璃房面积分别为41.4平方米、17.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经营。其中一所41.4平方米钢结构玻璃房,门前120平方广场可用,有上下水,位于西湖西岸南浦码头北侧。经营范围限于冷餐、酒吧、冷饮店、副食、旅游工艺纪念品、摄影、玩具、教育。可店外经营; 17.5平方米钢结构玻璃房,位于西湖南浦码头南侧,门前广场可用,摆放高档活动桌椅(休息桌外观须经甲方同意)。商业房经营范围限于副食、冷热饮、水果、旅游工艺纪念品、摄影和玩具;所有两间商铺禁止易燃易爆品、明火、油烟、污水操作项目的经营行为。经营使用权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收取,后一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承租人在签定北侧钢结构玻璃房租赁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南侧钢结构玻璃房租赁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二、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承租人应为企业法人。
2、承租人自行办理一切经营手续、收费标准(物价局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承租人应承诺不改变标的物的使用性质,服从管理并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承担承租物的安全消防责任。
4、承租人必须合法、文明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5、承租人对竞得的标的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与处置权属于开封西湖投资有限公司。
6、承租人不得将竞得的标的物用作抵押、转让。
7、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用电设施承租人应保持状态完好无损,其他经营需要配置的附属设施由承租人负责。
8、承租人需承担承租标的的评估费用,北侧钢结构玻璃房评估费用1500元整,南侧钢结构玻璃房评估费用1500元整,与签订合同前交与评估公司。
 
 
 
开封西湖点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情况说明
一、 拍卖车辆基本情况:
豫B21S78为别克牌SGM6529ATA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103280593,车辆识别代号LSGUD84X8BE002794,注册日期:2011年3月1日。车辆年审及保险未逾期。
二、 成交人需承担标的的评估费用(1000元),与车辆过户前交与评估公司。
 
 
 
 开封西湖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
 
开封西湖景区商业房
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开封西湖景区商业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年月日下午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乙方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甲方开封西湖景区内南码头南侧售票处旁钢结构玻璃房的年经营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条款
2、成交确认书
3、拍卖文件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若有相悖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书为准 。
一、商业房简介
二、经营范围
1、限于副食、冷热饮、水果、旅游工艺纪念品、摄影和玩具。超出上述经营范围的,须经甲方书面批准。
2、禁止经营易燃易爆品、明火操作及国家规定禁止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履约保证金:
竞拍成交年租金为第一年租金价格,后一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即:
第一年租金为(大写),(小写)
第二年租金为(大写),(小写)
第三年租金为(大写),(小写)
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
上述租金不包含用电、供水、垃圾处理等费用。
2、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在竞买成交确认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交纳。
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纳。
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纳。
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交甲方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租期届满后7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但乙方因欠交相关费用及违约被扣除部分除外。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拥有本商业房所有权,负责乙方承租前的房屋债权债务。提供的上述房屋结构完整无损,附属设施齐全(以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为准),能满足经营使用要求。
2、审批乙方的房屋装修装饰方案和外墙广告,批准后由乙方自行装潢。租赁期间合同终止或租期届满乙方没有续租的,该房屋装修装饰方案和外墙广告乙方应无偿转让给甲方。
3、提供用电进户并安装电表。
4、定期对乙方进行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检查,发现与本合同及挂牌文件不一致的违约事项,及时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时整改。
5、租赁期结束或租赁期间终止合同时,收验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依据乙方提供的用电结清单据等相关履约完成证明及乙方履约过程中是否违约及是否欠交相关费用的实际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收验合格,费用结清,办理收验交接手续。  
6、租赁期间内遇不可抗力、景区规划调整、或其他主管单位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办理退租手续。
7、本批商业房的租赁,不排除甲方依据园区规划和需要进行后续商业房的建设和出租。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城市园区管理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且只能在本次中标之商业房内合法文明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占道经营。
2、科学合理使用承租房,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消防安全及日常安全责任。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接受甲方与政府职能机构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服从管理,及时整改。
4、按管理人确定的价格标准及时交纳电费。
5、保持承租房的房屋结构不变,并负责日常维修维护,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终止时打扫清理干净承租房,保证房屋的房顶、墙面、地面、门窗、用电设施等完好。乙方遗留的装饰装修,应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补偿。
6、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在经营过程中须规范用工。
7、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不得酗酒,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和服务规范要求。
8、乙方不得将承租经营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商铺用作抵(质)押、转让,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
七、违约情况及责任
1、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景区规划调整、政策原因或其他主管单位因素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
2、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租赁期内因故中止租赁合同的,甲方不退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乙方拖欠电费的,在甲方催交两次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履约保证金扣完仍不缴纳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用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发现乙方有偷电情况的,电费按照以前最高月标准的5倍收取。
4、乙方将承租经营使用权转让或者将商业房抵(质)押、转让给第三方的,转让、抵(质)押无效,并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再退还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时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扣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行动,直至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缮,拒不进行修缮者,甲方负责修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予以赔偿。
7、承租到期,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日起10日内腾出所承租的房屋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交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商定,其商定的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版权所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承办: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475000 邮箱:kfsggzyxxjsb@163.com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01764号-1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