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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的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 2023-07-19 09:46:31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招标投标监督体系包括对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具体详见下表: 

 

 

温馨提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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