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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需要公示中标金额吗?

发布时间: 2023-01-17 09:36:33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e招标学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仅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可以不公示金额,而且此时也未确定中标人也不存在中标金额的说法。政府采购项目发出的中标结果公告应包括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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