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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后,财政部门还能处罚采购活动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 2022-08-19 09:25:31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e招标学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那么是否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能处理呢?

 

律师答疑

 

这里仅要求终止投诉处理程序,但并非不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如确实发现采购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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