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

如何理解招标文件发售期的时限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8-31 09:07:54 浏览量: 发稿人: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实行电子招投标以后,能否取消投标文件获取时间的限制,只要满足获取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二十日的条件即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版权所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承办: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475000 邮箱:kfsggzyxxjsb@163.com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01764号-1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