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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0-05-29 09:41:31 浏览量: 发稿人: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组建应当注意:

一、评标委员会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临时依法组建,不是常设机构。

二、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建。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应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注意:

1、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只有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才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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